文献资源管理制度

发布者:马雪萍发布时间:2022-01-04浏览次数:78

文献资源管理制度

纸质文献资源是学校重要的国有资产,是图书馆重要的知识服务资源,对提升师生科技文化素质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凝聚大学文化精神,展示办学实力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。爱护纸质文献资源是一个人文明素养的充分体现,读者应在阅读中遵守图书馆的管理规定,做到完璧归赵、完期归还,充分发挥纸质文献资源体系的知识共享作用。

一、图书借阅规则

1.读者凭证借书,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
2.教师可借图书总计15册,借期45天/册;学生可借图书总计10册,借期45天/册;图书到期可登录图书馆网页自主完成续借一次;如继续续借,则须在到期前7天内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。图书逾期须缴纳违约金。

3.借书证应妥善保存。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挂失;读者在毕业离校前须归还全部图书,注销个人借书证。

4.期刊、过刊一律不外借。

二、丢失图书的处理

丢失多卷书中的一册或几册,原则上按一套图书的总价进行赔偿,每一册另加5元耗材及加工费。

三、污损图书的处理

5.对图书有折角、涂抹、划线等一般性破坏行为的现象,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,留照取证,并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。做出限制1个月借阅权限处理,并根据读者的态度进行后续的跟进处理。

6.对污损图书较为严重,影响到图书正常流通使用的现象,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,留照取证,并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。根据修补工作难度,按5-10元不等的加工费进行处理。做出限制2个月借阅权限处理,并根据读者的态度进行后续的跟进处理。

7.对图书损坏、污渍严重(开天窗、撕页及其它恶意损坏图书行为)造成图书无法正常流通的现象,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,留照取证,并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。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并加5元加工耗材费。做出限制3个月借阅权限处理,并根据读者的态度进行后续的跟进处理。

四、超期图书的处理

8.读者在本馆借阅的图书,都应按期归还,只要有一册图书超期,则必须在处理完超期图书手续后再行(续)借阅。

9.每本图书借阅期限为45天,超出期限以上按每天每本0.1元计算违约金。每一张借阅证件累积违约金达100元以上者,按100元扣缴。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,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;超过借期赔偿,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。

10.凡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,按照“节假日规则”执行。即寒、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,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两周(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);黄金周期间(如“五一”、’十一”)到期的书刊,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日后3天;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。

11.图书馆定期向二级学院反馈图书超期学生名单,请二级学院配合图书馆,督促学生尽快还书并处理超期事项。

12.读者如果对缴纳超期图书违约金有异议,请值班馆员耐心予以解释。

五、偷书及其他物品情况的处理

13.对偷书及其他物品行为一经发现,首先以录像录音照片等形式查实查证偷书的违法事实,追回原书,责令本人写出深刻的思想检查存档备案,取消半年及以上的借阅权利。通报本人所在班级、学院和有关部门。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
14.不得将本人借书证件转借给其他人用于借书,一经发现先扣证、再进行批评教育,证件由持证者本人来图书馆领取。对双方均取消3个月的借阅权利。

15.如未经允许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别人借书证件用于借书,按照偷书行为认定,参照偷书处理方式进行执行。